孩子病死在幼儿园 谁的责任?
小孩在幼儿园生病后,老师没将孩子送医院治疗,而是自行给其服用药物。家长得知后,带孩子到医院救治无果死亡。双方为此打了一年多官司,法院最终判决,幼儿园承担40%赔偿责任。
孩子病死家长状告幼儿园
2005年12月12日,常某夫妇将他的女儿晓晓(化名)送至雁塔区某幼儿园全托。两天后,晓晓向当班老师称嗓子疼。测量体温后,老师给晓晓喝了一包头孢安苄颗粒为其降烧,然后让晓晓躺下睡觉并观察。次日上午9时左右,老师给晓晓父母打电话,让他们赶快带晓晓到医院看病,并给晓晓喝了一包阿莫西林和麦迪霉素。晓晓的父亲常某将晓晓带到医院看病,经医生诊断,晓晓患有喘息性支气管炎。而当晚8时,晓晓高烧不退,医生对她进行了急救,但最终救治无效死亡。事情发生后,伤心欲绝的常某夫妇认为孩子的死亡是幼儿园造成的。于是,常某夫妇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。
经西安交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晓晓主要因间质性肺炎致肺脏换气功能障碍、呼吸衰竭死亡。
幼儿园赔偿两万余元
2006年12月,雁塔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,认为晓晓系在幼儿园的全托幼儿,幼儿园在发现晓晓病症后,未能及时通知家长,也未能送医院正规治疗,而是在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情况下,给孩子服用药物。对此,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40%赔偿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有关规定判决,幼儿园赔偿常某夫妇因女儿的死亡赔偿金16416元、抢救费801.72元、丧葬费2959.20元等费用,总计20296.92元。但在判决生效后,双方均不服判决。常某夫妇认为,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不是40%赔偿责任。而幼儿园则认为,其不应承担责任。
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,认为原审根据晓晓的死亡病因,结合幼儿园的过错程度,综合认定幼儿园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并无不妥。常某夫妇和幼儿园上诉之由,均不能成立。对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。
家长:幼儿园管理不完善
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家长关注。记者在调查中获悉,家长们大多认为,晓晓在幼儿园患病后,没有引起老师的高度重视。幼儿园对于孩子突然患病应当有一套合理、科学的办法,孩子患病不应当只看作是老师个人的问题,这折射出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某种缺陷,为避免类似事情发生,今后应当完善管理。
律师:孩子患病未引起足够重视
陕西国有律师事务所李全龙律师认为,时间就是生命,往往是几分几秒,就能决定人的生命。幼儿园是塑造孩子的地方,使孩子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健康成长,幼儿园的老师应该在思想上建立健康第一的观念。孩子生病后,老师应在第一时间,让孩子及时得到正规的治疗。那么这孩子可能就不会有生命危险。当前幼儿园在医疗保障方面还是欠缺很多,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管理力度,完善幼儿园的各项管理、服务能力,避免悲剧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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