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映问题较多的是,部分儿童用品质量低劣,存在安全隐患。刘女士在某百货公司为她的小宝宝购买了一辆婴儿学步车,拿回家的当天,她刚把孩子放进学步车,托架就掉落了,险些扭伤孩子的脚。张小姐电话订购的大象打鼓电动儿童玩具,拿回家打开一看,既没有厂名、厂址,也没有任何说明、标识和警示用语。
据悉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自2006年3月1日起,已对童车、电动玩具、塑胶玩具、金属玩具、弹射玩具、娃娃玩具等6类玩具产品,实施了“3C”强制性产品认证,以保护儿童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。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还表示,将于2007年6月1日起,禁止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加“3C”认证标志的上述六类产品。为此,消保委提示消费者,应尽量选购带有“3C”标志的产品;购买玩具前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的网站(www.cnca.gov.cn),查询玩具生产企业和产品获证详情。
